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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公示
2015-06-18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的要求,根据《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工作部署,各地已完成对全省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于2015年6月23日17:00前将意见与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反溃

联系人:张宜民,联系电话/传真:024-83210375,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邮编:110003。

附件:1.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汇总表

2.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

级和AAAA级汇总表



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汇总表.xlsx辽宁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

级和AAAA级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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