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采用主要材料原准入生产企业入围资格复审情况的公告
2015-03-11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主要原材料市场准入管理,依据《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采用主要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近期组织了对原准入生产企业的入围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准入生产企业入围资格复审情况
列入我省高速公路主要材料原准入范围的生产企业共计89家。截止目前,已有62家生产企业通过了入围资格复审,其中包含钢材生产企业4家,水泥生产企业31家,钢绞线生产企业4家,预应力锚固体系生产企业5家,桥梁支座及伸缩装置生产企业11家,防水板生产企业2家,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生产企业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其余27家生产企业暂未提交入围资格复审申报材料。
二、有关事项要求
1.为便于施工企业采购,对于已通过入围资格复审的生产企业,请于3月20日11时前将含有企业认定合法经销商名单及联系方式的电子扫描件(含企业公章)发送至本公告发布的联系邮箱。
2.对于原准入范围中未提交入围资格复审申报材料的生产企业,请于3月24日11:00前将《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采用主要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准入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报送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404室。如未在本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将视为生产企业主动放弃入围资格。
三、其他
对以上内容如有不明之处,请通过以下途径联系解答: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电话:024-83211980传真:024-83211948
邮箱:gjjzgb@163.com联系人:宋先生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望各方周知。
附件1:《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采用主要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采用主要材料(产品)生产企业准入申报材料》
附件3:原准入范围中已通过入围资格复审的生产企业名单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1准入管理办法.pdf附件2申请文件.doc附件3:原准入范围中已通过入围资格复审的生产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