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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惠民生放权强监管
2015-06-02 
2013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共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项目10项。包括取消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之间兼并、收购审批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项目,下放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等8项行政审批项目。

这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各方面反映如何?已取得哪些实施效果?在后续监管方面,水运局采取了哪些措施?还将开展哪些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深入走访了多家相关企业和管理部门。

实施效果审批流程缩减了:三周拿到许可证

5月中旬,记者来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锦岳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王江晓向记者展示了她朝思暮想了两年多的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证书。

“按照原来的规定,从普陀区港航局开始层层报批,一直到部里通过,就算一路材料都没问题,最快也要半年,加上一年的筹备期,最快也要一年多才能拿到许可。这次权力下放,我原以为最快也得两三个月,没想到直接在舟山市内就能完成全套审批,申报后三周就拿到了许可。”王江晓说。

谈到最初申报时的“折腾”,王江晓不自觉地皱起了眉头。2012年12月,王江晓开始筹备申报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由于准备不充分,企业运力达不到审批要求,而在筹建期内又无法马上达到审批要求的船舶数量,许可审批的事情就被耽搁了下来。

2014年中旬,王江晓准备再次申报时,得知浙江港航系统即将有一批新的权力事项下放,其中就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届时审批流程将会大大缩减。果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申报必需的一年筹备期随之废止,证书审批流程大大缩减,且被全面下放至省级层面。

“不用再跑北京,原本审批中要求每条运输船舶上的船员合同和安全证书材料审核也换成了船长的相关材料审核,这对我们企业来说意味着大量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的下降。”王江晓说。

据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港政管理处处长杨军介绍:“省局下放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许可审批事项后,我们局设立的审批时限是3个工作日,再加上普陀区的3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只要运力达标、材料齐全,最快6个工作日就能通过审批,拿到许可证。”

市场活力增加了:8个月增287家国际船代

近日,记者从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了解到,自2013年5月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以来,截至今年5月14日,已有1840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据悉,未取消该项审批之前,企业要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质,一般要通过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级审批转报,最后由交通运输部审批并发放《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在登记证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分别到地方工商部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海关、港口(或EDI中心)、公证处等办理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后,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即可从事国际船代业务,开业后30日内向中国船舶代理与无船承运人协会备案即可。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增了国际船舶代理企业287家。

除此之外,2014年1月,水运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和水运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后,一年内有9家企业申请,通过7家,申请数量较上一年明显增加。

“取消行政审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节约了人力、物力成本,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同时,也将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水运局局长李天碧表示。

管理方式转变了:与人方便与己提升

除了方便行政相对人、释放市场活力外,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对行业管理部门来说,同样好处多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动管理方式的转变。

据李天碧介绍,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工作量较大,如省际普通货物运输许可,虽然只是国内水路运输许可中的一个子项,但2013年共审批198件,占国内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量的70%。

“简政放权后,我们可以腾出更多精力来做好政策研究、法规标准制定和市场监管。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积极研究探索转变管理方式,着重加强了水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李天碧说。

对于简政放权推动管理方式转变,上海市交通委水运管理处的屠伟峰同样感受深刻。据他介绍,2014年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后,上海市交通委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方便行政相对人的同时,也完成了一次管理升级。

这些举措包括:一是专门编制了适用于上海的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审批的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示,使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办事指南预先了解开业条件和申报材料,从而少走弯路;二是将原来由多个业务部门处室受理审核改为一个窗口对外,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当场受理;三是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基础上,推出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客船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需要进行评估)。

一年来,上海已有4家水运企业获得经营许可。作为该项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第一批受益者,上海绿色动力水上运输公司钱勤峰表示,审批权限下放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还提高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尤其是上海市交通委业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在申请开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能实事求是地对待,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说。

后续监管放管结合不断创新

放权,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1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水运局着重从三个方面积极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首先是“立规矩”。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及时跟进相关管理要求,针对每一个项目均发文予以贯彻落实,提出明确具体的后续监管措施,坚持放管结合,确保审批事项承接到位,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动态检查制度、事后报备制度和企业约谈制度等在实践中创新政策措施。

其次是“勤检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全国水路运输市场检查、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单位根据检查意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目前,水运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整体处于受控状态,有效保障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后是“强约束”。加强交通运输部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通过事后报备、工作督察、完善统计等方式,加强上下级主管部门间的联系和约束机制,全面了解市场情况,加强对地方工作的引导。

李天碧表示:“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多年实践形成的,转变管理方式也需要不断实践和探索。在事后监管上,还需要时间进行研究和摸索。我们将在实践中创新政策措施。”

接下来,水运局将继续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审批项目网上审批,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加强事中监管;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动态检查制度等加强事后监管;通过加强信息统计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引导市场良性发展,更多地运用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与此同时,水运局还将加强跟踪和评估,建立长效机制。“取消下放审批项目后给行业带来的影响和效果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显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力水平、行业特点等方方面面,更深层次还涉及到管理体制机制,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结合好,是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将及时总结评估,不断完善。”李天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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