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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15-04-23 


南宁讯(覃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不断改进和提升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4月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文明服务区创建工作。

《方案》提出,2015年,全区所有开通运营1年以上的服务区均要参加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并达标,鼓励各服务区争创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和优秀服务区,力争评定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1—3对,优秀服务区5—10对。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对照《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结合实际,加强服务和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资金投入,改造优化硬件设施;加强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营造整洁服务环境;加强经营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出行氛围。

据悉,今年全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从2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制定方案、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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