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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5-04-22 
        厅属有关单位,江苏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按照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政工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定于于9月底前召开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报送材料的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15年政工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各单位审核同意后,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政治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3纸打印)。

        2.经上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总结报告。

        4.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般不超过5件)。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事业人员须复印年度考核表)。

        6.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职称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8.任期内单位或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9.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继续教育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11.属于委托评审范围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1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请各单位将照片收齐后集中轻贴在A4纸上,照片下方注明单位、姓名。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政工部门如实、认真核对原件,经办人签字,注明日期。申报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复审结束后,所有原件退回;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集中销毁。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申报范围和评审对象

        全省企业、各类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指党委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传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工会负责人及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保卫、老干部办、人事(人事档案管理)、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民武装、监察、退休职工管委会等部门专职干部中,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的评定。

        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任职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0日。

        2.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3.关于业务工作总结

        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对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性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4、关于论文论著

        政工师申报者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1篇;或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研究论文1篇,撰写位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总结)1篇;或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方面的学术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关于职称计算机条件

        必须具务苏职称[2004]10号文件中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6.申报材料需按照“江苏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卷宗”装订。

        四、其他

        1、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齐后集中报送至省厅A楼510办公室。

        2、评审工作开始后,无需来电询问,届时公示名单、发证时间等信息皆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为准(网址:www.jscd.gov.cn;路径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联系人:张柏东联系电话:52853509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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