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谁是收费公路的“盈利者”
2015-04-07 
 近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3年底,陕西省收费公路里程5124.81公里,公路通行费收入为181.09亿元。但全省收费公路支出总额高达235.67亿元,收支平衡结果为负54.58亿元。

 勿需多想,交通部门报出的公路收费账单,一定会是这样的结果。就算剔除水分,结果也不会好到哪里。那么,这些收费公路,有没有“盈利者”呢?“盈利者”又是谁呢?

 先看政府,修了这么多公路,最终结果却是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以至于直接影响了地方的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修建公路的企业,没有一个不是包袱沉重、运行困难的。对其他企业而言,高额的行路成本,毫无疑问是无法从通行速度加快中得到“弥补”的。对广大居民来说,从表面看出行的速度和效率提高了,也方便了,可由此带来的各种运行费用的增加,让通行方便产生的“盈利”难以抵消生活负担加重产生的“亏损”。

 既然公路建设没有给政府、企业和个人带来“盈利”,反而都是“亏损”,那修路的意义在哪呢?是否意味着修路是一件错误的决策呢?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修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正确的选择。关键在于,修什么样的路。很显然,在修路问题上,各级都有点急功近利、过度超前了。事实上,按照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很多地方不具备修建高等级公路的条件,完全可以以中低等级的公路替代。因为,这些高等级公路对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并不能产生多大积极影响。相反,却给这些地方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超前建设和超前消费,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非常具有危害的一种行为,尤其是政府在决策时,总是以所谓的“超前意识”把很多方面都定位到几十年以后。发展规划应当超前一些,但具体实施则应当更现实且务实一些,而不是脱离实际,盲目蛮干。这样不仅对经济社会发展相当不利,对广大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也相当不利。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尤其是决策层的反思。有关方面不能只会亮账单,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不然,很多决策都会成为一个“共输”行为,而不是“共赢”行为。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