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宿迁引湖大桥等10座桥梁
规范设置桥涵标志及净高提示牌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决定对京杭运河宿迁引湖大桥等10座桥梁规范设置桥涵标志及净高提示牌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京杭运河宿迁引湖大桥等10座桥梁规范设置桥涵标志及净高提示牌施工项目包含宿迁引湖大桥、文化大桥、发展大道大桥、运河二号桥、市府东路大桥、运河一号桥、项王大桥、运河三号桥、南二环大桥、洋北大桥等10座桥梁,合同段工期为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省建设部门或国家建设部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分项施工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及项目部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公路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近5年内(2010年—2014年)在类似或以上规模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施工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项目经理部须配备一名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员(C类证),专职安全员不能兼职。
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质量、业绩
4.信誉
(1)在最近一期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信用等级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的等级为准);
(2)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企业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两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财务状况按照《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试行)》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60分。在信息系统中未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的视为0分。
6.申请人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投标单位在2014年9月以来均正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以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谢绝投标申请人来人联系,也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登门报名。
3.报名程序:
(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投标申请人打开江苏省交通厅网页“www.jscd.gov.cn”,在网页左下角点击“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经登录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投标申请人如果未在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建立,否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建立信用档案事宜请咨询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袁晓玲、王景,联系电话:025-52853032;
(4)网上报名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5)报名结果以网上报名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申请人如需核实是否已在网上成功报名,请进入系统,以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帐户登录,点击“项目信息管理”栏目,在其“资审报名查询”子栏目中进行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和图纸售价为300元,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31日8:30~11:30,14:00~17:30至4月7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到宿迁市便民方舟九楼大厅江苏四维窗口(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交通运输局对面,咨询电话13357856081)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
五、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因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会议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00,地点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或11楼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8:30,截至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00,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21日9:00。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1万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银行进帐手续,由招标人统一收缴,开标后统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财务室验证并开具票据,评标开始前送至评标室,未能及时提供银行进账手续或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报评标委员会后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由宿迁市公管办代收、代管和代退。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2.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或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之前携带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咨询电话:0527-84396069)审核备案单位基本账户。以未经审核备案的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
3.投标单位必须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200188000049808,开户行: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然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宿迁市公管办财务室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为准开具财务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