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广宁县坑口镇狮村桥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03-3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宁县坑口镇狮村桥改建工程已由广宁县交通运输局以宁交2014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主要招标范围包括:坑口镇狮村桥改建工程,项目位于广宁县坑口镇 ,桥长约85.54米,桥总宽7.5米,净宽6.77米,项目总投资约349万元。

 2.2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合同段。

 2.3工期:3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若属广东省内的企业要求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已取得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以先到交易中心报名成功的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函(格式自定);

 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需委托);

 4.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

 4.5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身份证;

 4.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备查,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打印封面、目录、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现场,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方可接受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10:00~12:00,下午2:30~4: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县南街镇城西行政区人社局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5.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整,开标后7天内若图纸完好无损,则于退还图纸时无息退还。

 6.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6.1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少于5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2当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联系人:程先生,电话:0758-8669830;

 7.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周小姐、梁小姐,0758-2272216;

 7.3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58-8610127。

 广宁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