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闽高速”公司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的公告
2015-03-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3月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5年3月5日

  赎回数量:1,500,000,000元(15,000,00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1,587,000,000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9日

  公司债摘牌日:2015年3月9日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1闽高速

  (三)债券代码:122117

  (四)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六)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在该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九)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十一)起息日:2012年3月8日

  (十二)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三)兑付日:2017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5年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2014年4月,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8日发行“11闽高速”公司债券,2015年3月9日为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赎回“11闽高速”公司债券的议案》,决定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1闽高速”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于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2月4日和2月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行使“11闽高速”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和后续提示性公告。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5年3月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闽高速”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8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债赎回的结果

  2015年3月5日为“11闽高速”(122117)的停牌起始日,2015年3月9日,“11闽高速”(12211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公司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1,500,000,000元(15,000,000张)

  2、赎回兑付的总金额:1,587,000,000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9日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司债本金赎回金额为1,500,000,000元 ,占“11闽高速”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87,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1,587,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次公司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5年3月9日起,公司的“11闽高速”(122117)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6层

  联系人:冯国栋

  电话:0591-8707 7366

  传真:0591-8707 736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联系人:梁华

  电话:021-3856 5898

  传真:021-3856 59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6日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