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通 部
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5月
总 说 明
一、为准确了解全国收费公路基本情况,加强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做好公路收费站(点)的公众信息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在原《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交公路32-1表、交公路32-2表的基础上修定的,《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审批文号为国统函[2004]61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收费公路统计报表为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28日。
2、本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含“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单位,请参见填报说明)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负责人、填报人签字及联系电话。上报时还须附带EXCEL格式明细表、汇总表、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该电子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填报要求相同。
4、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收费公路的收费公路公司,应将涉及里程、收费站的相关数据报路段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型的相关数据,如还贷余额、各项支出费用等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5、报部的文本文件,交公路32表应使用A3纸张,交公路33、交公路34表应使用A4纸张。
6、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7、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数据格式等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四、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
五、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期别
报部日期
交公路32表
收费公路明细表
年报
2月28日
交公路33表
收费公路基本情况汇总表
年报
2月28日
交公路34表
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
年报
2月28日
填 报 说 明
一、收费公路明细表(交公路32表)
(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的收费公路明细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建成的收费公路,包括桥梁和隧道,以及利用“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但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收费公路除外。
(三)填报说明:
1、本统计表用EXCEL格式填报,不能“合并单元格”。
2、本统计表按收费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3、“路线名称”(列1)、“路线编号”(列2)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路线名称后还应说明其地方名称。如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的准确填法为“丹拉线(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路线编号”只填写一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这两项指标为主关键字,单元格内数据不能为空、不能为非法字符。
4、国道收费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列4、列6)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逐站填报。
5、收费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列3、列5)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6、序号(列7)为本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条路线上该收费站的顺序号,序号应按路线起止方向从“1”开始顺序编排。该序号连同收费公路所在路线编号是标识收费站的重要依据。
7、站名(列8)为收费站亭上方所示收费站名称,可以简写。如“国道109张庄收费站”,可以简写为“张庄”。
8、收费站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列9)为本收费站所在的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当地人身份证号码的前六位数字)。为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本指标是判断收费站所在位置的重要依据。如:收费站所在行政区划代码为130224,表示该收费站是某条公路在河北省(13)唐山市(02)滦南县(24)境内的收费站。
9、收费站类型(列11)只能填写“路”、“桥”、“隧”这三种形式,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收费站为路桥、路隧的混合收费站时,不能组合填报,只填写为主的形式即可。如果以路为主,可在备注中注明该路中的桥梁情况。
如:某收费站为公路、桥梁一并审批而设立收费站,如果以路为主,收费站类型填写“路”,不填桥梁长度,可以在备注中注明某桥(长XX米)与该路一并审批;如果以桥为主,收费站类型填写“桥”,应填报(公路)引线里程及等级。
10、收费公路所在地形(列12)填写收费公路所在的地形情况。如山岭重丘X级公路,填写“山岭”;平原微丘X级公路,填写“平原”。且只能填写这两种情况,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
11、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列13)只能填写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六种情况,且不能组合填报。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桥梁、隧道的技术等级填写其所在公路的技术等级,不能填写“特大型”、“特长”等。
当收费公路为混合技术等级时,应按技术等级将该路分开,按两行数据填报,除主关键字外,其余数字可以在收费站所在路段上反映。即,另一收费路段“有路无站”(收费站位置一栏为空)。
12、收费站位置类型(列14)由收费站在收费公路上的位置确定,分主线收费站、匝道收费站两种情况,只能对应填写“主”或“匝”两种形式。“一站多点”中的“点”可以计为匝道单独填报(另起一行,只填写主关键字,其他可在主站行中反映)。本列数据为主关键字,除说明11中所列“有路无站”的情况外,单元格不能为空。本列数据是统计收费站数量的唯一依据,如收费公路上没有设立收费站,该栏应为空白。
13、收费方向(列15)是指收费站是否在该收费公路上全幅设置。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如果收费站全幅设置(不一定双向行驶车辆均交费),计为双向;如果收费站半幅设置,计为单向。
14、距下一个收费站距离(列16)是指该收费站与该公路主线上的下一个收费站的间距;高速公路匝道间距可以不填。
15、收费公路性质(列17)只能填报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简称“还贷”)或经营性收费公路(简称“经营”) ,为主关键字,单元格数据不能为空。还贷性收费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使用财政票据);经营性收费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使用税务票据)。
16、管理或经营单位名称(列18)是指经营或管理该收费公路的具体单位,为主关键字,单元格不能为空。
17、管理或经营单位性质代码(列19)填写该单位的编码,为主关键字,单元格不能为空。代码及相关规定如下:
单位代码
收费公路
性质
解 释
示 例
11
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含条条管理的分局、段)
XX省高管局(公路局)XX管理(收费)处
XX省交通厅XX公路管理处
12
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
XX省XX市交通局(公路局、处)XX管理(收费)处(所)
13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
XX省XX县交通局(公路局)XX管理(收费)处(所)
21
经营性
收费公路
国有资产全资企业
XX省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XX省XX市公路(经营)公司
22
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
XX高速公路股份公司
XX省XX公路经营公司(市交通局参股)
23
其他企业
XX公司(私营、外资企业,无国有资产)
18、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列20)是指国有资产占该收费公路总资产的百分比。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应填写100,收费经营公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交通部或国家财政投资部分,不论该资产由谁管理,均计为国有资产。
19、批准收费时间(列21、22)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日期格式填写,即均填写八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四位是年,中间两位是月,后两位是具体日期。不准出现XX年XX月等非法字符。如果具体结束日期没有明确的批准文件,请保留空白即可;如果批准收费日期为暂定X年,请按实际暂定收费期限填写。以上两种情况,均应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20、收费及管理人员数(列25)、平均日交通量(列26)、年收费额,均应按收费站逐站填报。数值可以不保留小数位。其中收费及管理人员数为年底实际数。
21、投资总额(列27)、贷款金额(列28)、还贷余额(列29)、养护经费支出(列31)、其他费用支出(列32),均应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单位,以外币为计量单位的,应折算成人民币。有些收费公路是以管理或经营单位统一结算的,可以将其管理或经营的收费公路的这五项费用合并在某一收费站上填报。
其他费用支出(列32)是指除养护经费支出以外的其他所有支出,包括人员及事业费用、各种基金、税收等。
以上相关数据,可以不保留小数位。
(四)“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形式征收通行费的填报说明
1、关于“统贷统还”的填报说明
在“统贷统还”的情况下,有些公路是贷款修建的,但是没有设立收费站,或所有建设公路的贷款均统一办理,不能详细的将还贷余额列入每条收费公路。填报时,一是可将所有贷款金额、还贷余额一并填报于某一国道二级公路的还贷性收费公路中,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收费公路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含多少统贷统还的贷款及余额,其他公路(“统贷统还”方式建设)的还贷余额则可为空白;二是涉及收费公路的其他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
2、关于“年票制”形式的填报说明
在“年票制”情况下,收费站所在公路不一定是收费公路,收费公路上也不一定设立收费站。填报时,可以通过收费公路不与收费站完全对应的办法,即“有路无站”或“有站无路”的方式予以解决。
一是如果收费站所在公路不是收费公路,则收费里程、桥隧长、投资总额、贷款金额、还贷余额可以为空白,涉及该公路及收费站的其他属性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人员、年收费额(目的是掌握该收费站的基本情况,如位置、编制、收费额等)等;二是如果收费公路上没有设立收费站,由于测算收费年限、标准时,这些公路都是基本依据,因此,这些收费公路(虽然表面形式为不收费)的相关数据必须一一填报清楚,如路线编号、技术等级、收费里程、经营性质等,由于该公路上没设收费站,因此,收费站位置类型、收费方向、收费人员等无法填报的数据均为空白(目的是掌握收费公路的基本情况,如技术等级、里程等);三是涉及资金数据(如:贷款余额、年票制收入等)的填报方法可以参照“统贷统还”的办法填报。
3、关于“燃油附加费”形式的填报说明
全国只有海南省以该方式征收车辆通行费,填报原则基本与“年票制”的填报原则相同(投资、贷款填入某一条公路,备注中进行简单说明),只是需将燃油附加费用于还贷部分填入某一条公路,并在备注中说明。这样,海南省收费公路基本情况能够完全反映在收费公路统计表中。
二、收费公路基本情况汇总表(交公路33表)
(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本年度的收费公路汇总的基本情况,同时验证收费公路明细表(交公路32表)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填报。
(二)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内无论以何种方式建成的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以及“统贷统还”、“年票制”、“燃油附加费”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但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收费站除外,如: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等管理的收费站。
(三)填报说明:
1、本表为交公路32表的汇总,汇总数应与明细的合计数相对应。
2、桥梁、隧道的收费里程是交公路32表中收费桥隧及引线(与桥隧一并审批)的里程合计数。
3、收费高速公路总里程应与本年度本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相等。
4、还贷余额应反映本行政区内所有含国有资产的收费公路的还贷余额,如收费还贷公路、国有资产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的收费经营公路的还贷余额。
三、收费公路收费标准情况统计表(交公路34表)
(一)报表目的:反映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情况。
(二)统计范围:本行政区内无论何种方式建成的收费公路(含桥梁和隧道,以及“统贷统还”、“年票制”等情况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但不含“燃油附加费”形式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但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不负责行业管理的收费站除外,如:水利部门、城建部门等管理的收费站。
(三)填报说明:
1、原则上应按照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填报。如果本辖区某一技术等级的收费标准折算成“元/公里”后均相同,或部分公路的收费标准相同,可以分车型按技术等级填报。
2、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必须折算成“元/公里”,匝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可以不填。
3、实施某标准的收费站填报方法为:该收费站所在的路线编号/该收费站在该公路上的序号(交公路32表的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