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港口统计规则意见的函
2014-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港口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港口统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组织起草了《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并提出意见,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部综合规划司。
《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已刊登在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C.GOV.CN)上,各单位可上网下载查阅。
联系人:郑文英,电话:010-65293182,传真,010-65293125。
附件一:《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要说明
附件三:《港口统计规则》征求意见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 港口 统计 规则 函
抄 送: 部内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