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正文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2014-09-09 
  江西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

  (根据赣交办字[2002]50号文)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责任主体,以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目标,促进全省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取得五个明显成效:一是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二是机关作风有明显转变;三是机关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

  四是依法行政有明显进步;五是党风廉政建设有明显加强。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重点

  交通系统必须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有:各设区市、县交通局(处、所、站);省公路管理局(赣州、抚州市公路局,各公路分局、段);

  省稽查征费局(各稽征分局、所、站);省运输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所、站);省航运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分局、段、站);

  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九江长江大桥局(站);省公路开发总公司(收费站),其中行政执法单位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点单位。

  三、实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各单位及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交通运输管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

  (三)根据法规、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交通改革的目标、内容、实施方案;

  (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资质认证、登记等的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工作纪律、办理结果等;

  (六)交通规费、通行费等费收征收、管理的依据、收费年限。项目、标准、批准机关;

  (七)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损坏赔偿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程序以及作出处罚,强制或赔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管理相对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等;

  (八)交通工程招标、投标事项;

  (九)交通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投资项目办事程序、时限等;

  (十)政务公开的具体项目见附表。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建立触摸式政务公开指南多媒体查询系统。主要用于公开部门、单位的职责、目标和任务;机构设立情况及机构分布图;处(科、室)负责人姓名;监督部门及电话等;

  (二)在办公地点建立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公开墙,印发“办事须知”、文件手册等。主要用于公开交通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发证、登记、年审的依据,办理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

  (三)座谈会、咨询、听证。主要用于交通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专家意见;

  (四)新闻媒体。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工程招投标、涉及向社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事项的公开;

  (五)利用交通网站公开交通政策法规;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以及公开投诉处理办法和投诉事项办理流程图。

  (七)设立工作人员去向牌,制发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职务的身份牌。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传达部署阶段(9月25-10月7日),主要是传达学习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制的实施意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7日-10月底),主要是按照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管理机制,并逐步实施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底)主要是对实施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开展自查自纠,对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单位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单位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10月7日前报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允,联系电话:6243533。

  (二)确定示范点。各单位在积极实施中都要建立一至两个工作示范点,要在总结示范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各单位确定的示范点于10月10日前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单位均要编辑《政务公开指南》小册子,并于10月底前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