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起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单位参与编制的第十一项京津冀区域交通协同标准《绿色公路评价指南》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至此,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共牵头组织编制并发布了6项京津冀区域交通协同标准。
该指南对京津冀区域公路建设规划工可、勘察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四个阶段期的绿色公路评分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对勘察设计期的绿色规划、环保设计,建设施工期的资源集约节约、生态环保措施、清洁环保材料设备应用,以及运营管理期的绿色运营管理、绿色养护技术、智能低碳交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初步测算可减少碳排放10%以上。
该指南发布实施后,可引导京津冀区域公路工程参与单位主动研发和采用更加清洁高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能够有效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成本和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质量,有利于建设更便于出行的绿色公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贾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