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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答记者问
2024-06-24 来源:生态环境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以下简称《公路环评导则》)。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公路环评导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主要特点和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公路环评导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首先,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公路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相统一。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降低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公路环评导则》,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在实处,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公路。其次,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减缓公路项目建设不利生态环境影响的必然要求。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其环境影响客观存在。一般而言,公路项目选线难以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可能对沿线生态系统、声环境等造成较为明显的不利影响,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切实提高公路项目生态环保水平,切实保护沿线生态环境和保障相关居民合法利益,推动建设绿色公路。第三,制定《公路环评导则》是进一步规范该类项目环评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部先后发布生态环评导则、声环境导则、地下水环评导则等一系列环评技术导则,为公路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但是,在公路项目环评实践中也出现了噪声预测模型采用参数不一致、评价重点不突出、生态及噪声防治措施不明确、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等新要求未纳入评价内容等问题。此次导则的出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能够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环评工作,统一管理尺度。

  问:此次导则制定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要求优先通过优化选址选线避让或减少占用环境敏感区,从源头减少对生态系统、沿线居民等的不利影响;对难以避让的强化生态保护、噪声防治等要求,采取绿色施工工艺、清洁低排放的施工机械等措施,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公路。

  二是强调依法合规、标准协调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环评技术导则总纲、生态环评导则、声环境导则等技术方面的要求,在《公路环评导则》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内容。通过推荐国际通行、行业认可、实践可行的预测模型、技术方法,要求采取严格的、符合当前生态环保要求、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的生态环保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确保新制定的《公路环评导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现有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环评实践等总体保持一致。

  三是突出行业特色、提高管理效能。结合公路项目为线性工程的特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对沿线生态、声环境的影响和保护措施,弱化与公路项目关联较少的大气等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同时,采取分段评价、简化加油站评价等创新举措,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环评工作内容,提高管理效能。

  问: 《公路环评导则》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环评技术导则总纲的要求,结合其他行业环评导则,确定了《公路环评导则》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般性规定。包括导则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等内容,对公路项目环评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作了规定。第二部分为评价主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影响识别、评价等级和范围、现状调查评价、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监测、结论等部分,主要是指导公路项目环评工作如何开展。第三部分为附则。给出了环评图件的规范要求、噪声等预测技术方法等,为环评文件编制提供详细指导和技术支撑。

  问:《公路环评导则》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考虑的?

  答:该导则的适用范围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确定这个适用范围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噪声影响相对更加突出,在环评分类中多属于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当前的公路项目噪声等预测评价技术和模型,多是基于二级以上公路的环境影响等研究得出,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具有良好的适用性。二级以下道路,因涉及公路出入口、车速非匀速、车流量不稳定等因素,其噪声传播特征呈现非线性、非规律性,模型等适用性较差。三是二级以下公路多是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因此可参考本导则开展工作,结合我部关于报告表项目的评价要求,针对性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问:《公路环评导则》有哪些创新点?

  答:此次导则制定中有很多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实行了分段评价。建设项目在确定生态评价等级时,一般只确定一个等级,对于点状工程是适用的。公路项目为线性工程,一般延绵几十至上百公里,不同路段(如涉及自然保护区路段和普通路段)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不同,对应需要开展的现状调查和预测评价均不同,若全线同一个评价等级,工作量十分巨大。为了更精准评价和提高效率,结合近期颁布实施的生态环评导则,对涉及敏感区的路段单独判定评价等级,重点评价,提出严格保护措施,其他不涉及敏感区的,简化评价。其次,简化了涉及加油站的评价内容。根据现行地下水环评导则和土壤环评导则,对于公路项目,在开展地下水和土壤评价时,公路包含的加油站应按照导则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并开展评价。此次导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加油站的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简单成熟、近年来我部和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加油站出台的《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等标准能够有效指导加油站项目预防其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等因素,我们创新思路,对公路加油站评价进行简化,对选址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按要求采取了严格的防泄漏、防渗措施的免于开展评价。第三,增加了温室气体管控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为落实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的《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中“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及适应气候变化要求有效融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要求,导则针对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和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相关要求。

  问:《公路环评导则》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哪些强化要求?

  答:为切实保障沿线生态环境和公众权益,我们在《公路环评导则》制定过程中,高度重视公路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是要求科学选址选线优先绕避环境保护目标,针对运行期影响提出噪声达标距离的规划控制要求,尽量减少受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二是在防治措施方面,优先要求采取噪声源和传播途径控制的措施,需要时才考虑针对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隔声、平面布置优化、功能调整或拆迁等措施。同时,还可以进一步采取管理、监测以及施工期噪声防治等进一步的措施。三是当声环境现状超标时,属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噪声问题应一并解决;属于本项目和项目外其他因素综合引起的,应主要针对本项目的交通噪声贡献值进行治理,推动相关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相关噪声超标区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四是当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生态敏感区时,提出按要求采取强化噪声控制要求,加强对野生动物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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