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47号)、《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河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冀交基〔2014〕509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厅已完成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至6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举报或申诉(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北楼1818房间,邮编:050031,联系电话:0311-67693058)。举报及申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pdf
4.河北省2023年度公路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公示.pdf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