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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艇湖城市公园景观桥垮塌,设计单位违反技术标准致重大缺陷
2024-02-20  

  2024年1月2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8月11日,位于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造成486.9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8号景观桥局部垮塌(全桥)


八座桥梁位置示意图

  事故调查组认定,艇湖城市公园内的8号景观桥发生局部垮塌,是桥梁扩大基础在河水的冲刷作用下,3号墩地基(持力层)被掏空以及2号和4号墩地基(持力层)局部被掏空导致基础沉陷,造成上部混凝土拱圈断裂而引发桥梁垮塌,是一起违反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而造成的一般工程质量责任事故。

  项目关联单位:

  建设管理:嵊州市艇湖城市公园(暂名)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

  建设单位:嵊州市水利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嵊州绿城越剧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接收单位:嵊州市商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嵊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桥梁勘察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设计单位: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图审单位: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经过:

  8月11日傍晚时分,3号桥墩逐步下沉,对应上部结构栏杆断裂,随着3号桥墩整个沉陷,2号和3号孔的上部结构垮塌(自北向南)。

  18时58分,公园巡逻人员立即向经营管理公司领导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疏散人员、布设临时围护,及时向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了现场情况,紧急闭园并增派巡逻人员,加强看管措施。


8号景观桥墩局部垮塌(3号墩)

  引发桥梁局部垮塌的直接因素:

  1.设计单位水文分析判断有误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考虑冲刷对桥基的影响,未足够重视桥梁勘察报告中预防冲刷的建议。

  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艇湖公园桥梁图纸和计算书中,未见水文计算和预防冲刷的技术要求,水文分析判断有误。

  2.设计单位应用地勘报告错误

  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错误地运用《浙江省嵊州市湛头滞洪区改造工程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桥梁)岩土勘察报告(详勘)》(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成果,反向采用Q8-Q8’(太白桥)工程地质,导致3号墩扩大基础底支承在粉质粘土与砂砾卵石交界面,基底进入持力层深度不足;设计图纸未对基坑回填提出技术要求,导致扩大基础抗冲刷能力降低。

  3.基坑施工回填方法不当

  在扩大基础的施工中,未对地基的承载力进行复测;基坑回填时,未按规范进行压实度检测,基坑回填质量无法保障。


8号景观桥立面图


8号景观桥方位图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一)设计单位

  1.超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设计招标估算建安费为1.57亿元,超过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工程等级。项目中有大量的市政工程,公园内8座桥梁的规模和结构形式为大中型桥梁,超出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的范围。

  2.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

  (二)施工单位

  擅自修改设计内容,拱圈回填料以砂石替代级配碎石,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未能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差错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单位

  未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地基验槽,对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

  (四)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本项目估算建安工程费用为1.57亿,按绿化工程0.19亿的规模设定乙级设计资质,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定存在错误。

  (五)接收单位

  对桥梁缺少日常养护,无巡查养护记录。

  (六)图审单位

  未发现设计单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问题。

  (七)建设单位

  将工程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八)代建单位

  未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

  (九)招标管理机构

  未发现并纠正设计招标文件存在问题。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设计单位杭州中岚园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导致桥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春晗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严格按图纸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地基验槽,对施工单位未能执行工程技术标准把关不严,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设计招标代理单位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定存在错误,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图审单位浙江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发现设计单位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存在问题,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职权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代建单位嵊州绿城越剧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委托方根据《代建委托合同》有关条文进行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相关管理部门及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桥梁管养责任不清,对本次质量事故负有责任,市纪委监委已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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