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这是全省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公路桥下空间管理文件,标志着湖州公路桥下空间治理有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依据,对规范化长效管理意义重大。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利用管理等。
确定了公路桥下空间管理基本原则。遵循“安全至上、属地为主、统筹规划、公益优先”的原则。其中“属地为主”,即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桥下空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桥下空间管理工作,有效破解了交叉事项无人牵头负责的难题。
明确了公路桥下空间管理职责分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相关职责和管理经费,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桥下空间管理。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普通公路管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破解了违法占用发现难、治理难的问题。
规范了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类别及流程。利用类别主要分公共管理、公共设施、绿化休闲等三类,利用流程为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编制利用方案,方案符合要求后,再与公路经营(管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协议,并向市(或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明确了场地利用公示牌公示内容等,进一步规范了桥下空间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