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交通建设“微创新”成果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交通建设“微创新”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第四届全国交通建设“微创新”成果申报材料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0日,共计5 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书面材料应详细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提出时间以邮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二、请申报单位对公示的信息 (成果名称、单位名称及完成人等)进行核对,如信息有误,请及时与协会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函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