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网站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定。项目业主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应当依法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签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款,并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全面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主体责任,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工作要点,落实责任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规范从业单位质量行为。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可采用巡视检查、突击检查、专项督查和双随机等方式,重点加强对从业单位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从业单位关键人及关键设备到位情况、影响工程安全耐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指标、试验检测工作、工程档案管理等抽检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