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钢通讯员宁建轩)在蓝线范围内合理设置湿塘、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海绵设施,并与雨水出水口、相关河道水系出入口相衔接;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建筑住区,应配套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我市近期发布三个技术规范,从市级层面填补海绵城市建设领域的行业标准空白。
海绵城市是缓解城市内涝、提升城市“颜值”与内涵的重要举措。自入选全省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在开展示范排水分区、示范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海绵化改造上重点发力,发布多个政策文件和技术导则、指南,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河道水系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规定了河道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设计、施工等方面内容,从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利用几方面,统筹部署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如水质净化与改善可采用生态护岸、雨水湿地等措施,必要时可采用生态浮床、水生动植物投放等技术。《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涵盖建筑住区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助力我市实现“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的海绵城市目标。如内涝现象较为突出的住区,重点构建防涝系统,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场地,重点构建雨水净化系统。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区,应配套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优先采用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等生态型措施,不足部分采用人工调蓄设施补充。
在海绵城市建设体系中,透水路面是最基础也是重要的技术措施之一。《透水铺装建设与运行维护技术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透水铺装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针对不同类型的铺装路面提出相应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目前,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已从局部示范开始向全域迈进。9月5日,我市举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披露,在海绵城市方面,我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进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绿色屋顶、雨水调蓄池等海绵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源头径流量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到2035年,我市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而在海绵城市“十四五”规划中,到2025年,全市力争40%以上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