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经 江西省人民政府 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招标执行机构为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研究中心。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已纳入《江西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起于弋阳县清湖乡,对接沪昆高速(G60)新增的弋阳西互通,路线终点位于济广高速南丰服务区北侧约6公里处,全长177.443km。项目拟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米的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16.7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名称为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招标范围为弋阳至南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江西省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资、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
④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未来营运期内国家和江西省收费公路政策发生变化允许调整,经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项目公司在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内无法收回投资的,项目实施机构将根据实际评估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并协助项目公司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调整本项目收费政策。
⑤本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 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投资人具备相应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