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拟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已由嘉兴市政府批复实施。实施机构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和嘉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受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委托,嘉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乍嘉苏高速公路地处杭嘉湖地区的北部,嘉兴市的中部,路线起于嘉兴市平湖市东南乍浦港,经嘉兴平湖、海盐、南湖、秀洲向北跨西界港进入江苏省境内,路线全长约53.8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伴随着近年来长三角一体化省际交流合作的快速发展,乍嘉苏高速北段南湖互通至浙苏界交通量增长迅速,2021年全年日均交通量(标准小客车)约84017pcu/d,最大日交通量已到达94032pcu/d,四车道路网服务水平均处于六级服务水平(V/C范围1.05~1.36),交通流处于拥堵流的下半段,交通需求远超其允许的通过量,时有拥堵,亟需进行扩容改造,以适应区域交通发展需求。
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起点位于嘉兴市南湖互通,起点桩号K28+587.569(采用老路设计桩号),路线往北,设沪杭铁路分离桥跨越沪杭铁路及长水塘,经经开区长水街道上跨嘉洪大道(老320国道)并设马家浜互通与万国路沟通,之后路线向北跨越京杭古运河杭申线规划三级航道后进入秀洲区与中山西路相交,设秀洲互通沟通,之后路线跨越新塍塘、东升西路继续北上,于新塍镇东侧与规划524国道设秀湖互通沟通,往北继续布设约1.2公里设有新塍服务区,于王江泾镇东港廊附近于申嘉湖高速交叉并设观音桥枢纽后跨越湖嘉申规划三级航道,之后利用草庵头附近利用原有省界收费站设王江泾停车区,路线继续往北于北城浜跨西界港至浙苏交界处,顺接常台高速江苏段(苏嘉杭高速),终点桩号K53+828.783。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25.241km,推荐方案路基挖方66.13万m3、填方195.33万m3;路面446.05千m2;主线桥梁总长11313.659m/28座(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8408.089m/2座,大桥1914.9m/3座,中小桥990.67m/23座;改建枢纽2处,改建互通2处,改建服务区1处,改建管理分中心1处,新建互通1处,新增停车区1处,新增养护工区1处;新增用地82.14公顷,拆迁房屋9112m2(折合一层)。
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
本项目按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中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本项目的功能定位和通行能力及车道数的需求分析,确定本项目主线全线采用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2m。
本工程推荐方案估算总投资为81.34亿元,建安费为59.68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3.22亿元。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最终项目概况以浙江省发改委行政许可核准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扣除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部分投资,中标人享有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全线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投标人中标后,作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依法组建或明确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分别注入相应资本金,并作为项目法人。若现有车道项目法人的股东(股东和股比均相同)中标时,可由现有车道的项目法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法人,该法人单位应当按照新老项目分别建立账户,独立进行项目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项目审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资金筹措、债务偿还等,中标人承担连带责任)。项目公司继承投资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论债务偿还完毕与否),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2 特许经营范围限于乍嘉苏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K38+700-K43+085约4.385公里路段(不含路面、房建、绿化、交安及机电等附属工程),由嘉兴市秀洲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出资还建,并委托中标投资人明确的建设单位进行建设管理,中标投资人享有全线(南湖互通至浙苏界段)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全线的营运养护管理,包括原有车道经营期满后的使用和维护。
2.2.3 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资本金在工程建设期内按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4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2个月(最终以项目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运营期包括合作运营期和独立运营期,合作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推算时间2030年10月27日),独立运营期指原有车道的经营期满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期按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即300个月,具体收费期限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006年,原乍嘉苏高速公路业主(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要求出具乍嘉苏高速公路拓宽工程项目《服务联系单》的请示》(嘉乍高司[2006]40号)行文嘉兴市交通局,拟对乍嘉苏高速公路进行拓宽,总体采用既有道路两侧进行拼宽的四改六方案。2009年,省政府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乍嘉苏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浙政办函[2009]20号)明确“乍嘉苏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为28年,即2002年10月28日起至2030年10月27日止。嘉兴市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实施乍嘉苏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拓宽工程完成后,收费期限不变。”目前拓宽工程尚未实施。
2.2.5 投资人成立或明确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