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速公路运营养护高质量发展,树立建养全寿命周期理念,积极探索高速公路建养融合的途径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建养融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结合江西省实际,就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养护等各环节提出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
《管理办法》明确了高速公路管养单位和职责要求,提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管养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机制。《管理办法》提出,在高速公路设计阶段工作,要在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增加“养护说明”章节及内容,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高速公路养护专家及管养单位进行审查;在高速公路施工阶段工作,管养单位要及时介入建设期相关环节,为后期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高速公路竣(交)工阶段的交工、竣工验收会,应邀请管养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应邀请高速公路养护专家作为验收评审专家;在高速公路运营阶段,管养单位要加强预防性养护、做好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