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青海省建筑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3日
2023年青海省建筑业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着力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上做出新贡献。
一、积极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促进建筑业稳增长。从战略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关键环节,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着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深挖企业发展潜力,有效开展建筑业经济调度,实现建筑业产值增长目标。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持平稳。以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关键,坚决守住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底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保障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确保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之内,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吸引央企和地方国企来青海落户,支持本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支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统筹整合资源,外引内联,培育壮大青海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做好青海建工集团筹建前期调研。用好扶贫帮扶政策,打造建筑业发展强县。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实行“宽进”与“严管”相结合,不断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持续推进工程组织模式转变。持续推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发布工程总承包典型案例。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技术体系,发挥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实施经验,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名单,培育全过程咨询骨干企业。
(五)健全建筑业法规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建筑市场法律制度,做好《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力争纳入2024年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结合“双碳”和城乡绿色发展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西宁、海东出台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的政策措施,提高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七)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与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简化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推动资质审批提速,提高审批效率。简化省外进青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全面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等电子证照,实现与住建部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八)开展助企暖企行动。落实抢抓机遇促发展活动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对本省建筑业企业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实行企业包保服务,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精准解决企业诉求,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强重点企业劳务用工保障,实现用工与就业双向沟通,加强农民工培训,开展以工代训工作,提高农民工技能化水平。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九)推动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落实《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探索推进评定分离,解决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招标人责权不对等问题,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研究修订《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十)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监管。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机制中的纽带作用,完善建筑市场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
(十一)提升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水平。发挥建筑工程围串标分析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作用,强化运用信息化监管措施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建立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加大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共享,严厉查处投标承诺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行为。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勤规则,对未按规定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予以信用惩戒。
五、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十二)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国家、我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单位相关责任,不断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监督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机构业务能力建设培训考核。
(十三)加强工程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发挥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管理平台作用,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行为,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开展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机构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十四)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扭转高处坠落事故高发多发不利局面,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基础。
(十五)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风险隐患。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聚焦安全生产薄弱地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企业、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导检查。全面启用“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规范危大工程作业,实现危大工程和起重机械设备信息的全过程监管,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彻落实《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3年)》要求,围绕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管政府投资工程5方面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以“两单四表”为抓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汛期、冬季施工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安全防范,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 一公开”、春季开复工等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房建市政各类安全隐患,加大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八)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和“一会三卡”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规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推动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
(十九)加快安全监管数字化建设。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防,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快“全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可研立项,推动智慧工地建设。编制《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着力推动绿色施工。落实《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选取代表性项目开展绿色施工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建造技术、管理、实施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激励机制,引导和推动技术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七、加强消防验收备案管理
(二十一)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标准。会同厅设计处修订《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完善技术标准,优化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住建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重点、难点,对全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十二)加强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各地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针对住建主管部门消防验收程序、现场评定情况和资料归档等情况,开展消防验收专项检查。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三)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推动党员立足本职、担当尽责,实现强党建、促业务,提质量、促发展,解难题、办实事目标。
(二十四)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持续推进基层党建创新,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聚合、深度融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围绕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