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 及引道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 及引道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同江市、鹤岗市绥滨县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13.72km,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建设特大桥5868m/1座,中桥53m/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部分建设、部分远期预留)1处,涵洞16道;平面交叉8处。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联系人:关鹏
联系方式:15776942403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8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鹏
联系电话:15146606555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赣水路270号
邮政编码:150000
email:nksjyzhb@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 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需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