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5年9月28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废止。
与旧版相比,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资质有效期由3年变为5年;罚款由最高3万元变为最高10万元;检测资质划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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