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各方主体: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宁建建发〔2017〕33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年版)>的通知》(宁建(建)发〔2021〕46号),现将2023年上半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标诚信基准分值公布如下:
2023年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1600分,设计企业诚信评标基准分为1917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用诚信评标基准分计算企业综合信用得分的,均依据上述基准分值进行计算。综合信用得分大于10分的按10分计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