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至高州公路(博白至清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12月9日通过了玉林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组织的技术评审,目前已修改完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博白至高州公路(博白至清湖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博白至高州公路(博白至清湖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链接如下:
报告书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6KkcftoukOfds-kW9suCA
提取码:pzth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v1CUt_Nr9b8294rTG3EQA
提取码:rnzg
如有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联系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71-2115226,邮箱:397141149@qq.com)。
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