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工作,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公路工程施工资质行业审查要点》(2020年5月21日修改版)等规定,结合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条件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要点》(试行),现予以印发。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2022年3月7日
广西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要点(试行)
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信息,对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审查意见应明确清晰,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一、企业资信
(一)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准。
净资产审查内容: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栏目。
注册资本审查内容: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二)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材料复印件;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三)企业信誉。申请升级、增项的企业,自申报资质之日起近1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无《办法》二十三条禁止性行为,且企业信用良好。
二、人员要求
(一)年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应为在职60周岁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职称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认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注册建造师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三)社保缴纳材料
企业或个人在社保管理系统账户中的保险缴纳明细(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均可);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等);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保险缴纳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首次申请的企业,需主要人员在申报日期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增项、升级和延续的企业,需主要人员在申报日期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
(四)技术人员
1.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技术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办法》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30名从事公路工程的技术工人即可分别满足两项资质的技术工人指标要求。
2.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可为1人或多人,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满足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即可。
3.企业申请某一项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办法》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五)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指分管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其专业和业绩(如有)需符合公路工程专业要求。
(1)技术负责人从事公路管理工作经历
具体工作经历年限按照《办法》规定。
审查内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中从事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简历。如2022年1月申报,其2013年12月开始从事公路工程管理,即视其具有10年从事公路工程管理的经历。
(2)个人代表工程业绩
①从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对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中《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录)的“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将该施工内容归类为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如专项养护工程中的桥梁加宽、加高,属于桥梁修复养护工程,如对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属于路基预防养护工程;如水毁抢修应急养护工程中的对整路段砂石路面进行结构修复及改善,属于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②公路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中涉及公路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施工内容对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的《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录)中“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将该施工内容归类为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如桥梁加宽、加高,属于桥梁修复养护工程。但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施工业绩,不属于养护工程业绩。
审查内容:任命文件、施工项目合同及竣(交)工资料,建设单位或市交通运输局或市级公路发展中心的证明材料。
③技术负责人其他内容
审查内容:企业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
2.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等3类人员。
(1)注册建造师。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建造师人员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审查内容: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具体信息可查询“注册建造师”网站核对确认。
(2)造价工程师。指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
审查内容: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
(3)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公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审查内容: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材料。
3.技术工人
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对技术工人的工种进行考核。
审查内容: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合同协议书、养老保险缴纳材料。
三、设备要求
设备应为企业自有或租赁设备,应提供机械设备购买发票或租用合同。
四、业绩要求
(一)业绩年限
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指自申请资质时间起向前推算5年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0年,“近5年”业绩指2015年1月1日后竣(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时限业绩不予认可。
(二)业绩认定
1.从事专项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可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对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中《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录)的“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将该施工内容归类为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如专项养护工程中的桥梁加宽、加高,属于桥梁修复养护工程,如对整段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材料集中清理更换,属于路基预防养护工程;如水毁抢修应急养护工程中的对整路段砂石路面进行结构修复及改善,属于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2.公路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中涉及公路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施工内容对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的《公路养护工程分类细目》(附录)中“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将该施工内容归类为预防养护工程或修复养护工程。如桥梁加宽、加高,属于桥梁修复养护工程。但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交安设施施工业绩,不属于养护工程业绩。
3.业绩认定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为准,非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合法分包工程除外)。工程已完工且工程质量合格,应附工程完工验收材料(以下材料证明之一: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养护机构证明材料)。
4.分包业绩(仅限改建、扩建公路项目),合法分包的业绩还须附分包合同协议书,总包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业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的业绩材料,并体现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方须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分包专项工程,分包方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5.超越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市政、水利等道路养护工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