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压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丽娟 联系电话:0951-5179559
附件:《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
1.《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