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22〕28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严守工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两个底线”,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两个重点”,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行业改革发展“两项工作”,夯实质量安全基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对象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永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内容及方法
1.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60%;另一部分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占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评分的40%。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由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基准分30分)、监督工作规范化执行情况(基准分30分)、市场现场联动情况(基准分33分)、“打非治违”与监督执法情况(基准分4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情况(基准分3分)、全年工作措施得力富有特色加分(最多加10分)组成,总分不超过110分,具体评分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附件2)进行。
3.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基准分为100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据《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附件3)中各市州指标和以下规则进行相应扣分:
(1)年度内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不扣分。
(2)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3人,其余市州2人,下同),每起扣1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5分);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株洲、衡阳市每起扣15分,张家界市每起扣40分)。
(3)每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2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一般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每起扣4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0,株洲、衡阳市每起扣30,张家界市每起扣60分)。
(4)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未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每起扣60分(其中长沙市每起扣2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较大事故控制指标预警数的(长沙市10人,株洲、衡阳2人,其余市州0人),长沙市每起扣30分,其余地区每起扣70,如果总扣分超过100的,扣完为止。
(5)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扣100分,且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6)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但该地区累计死亡总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值3人及以上的,直接按不合格处理。
4.市州全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总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6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评分×40%。总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为良好单位,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单位,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目标管理评分结果同时通报省安委和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要求
1.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年底前向我厅建管处报送自查自评情况、全年工作总结,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评分标准中各分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发或转发的文件、通知、通报以及台账等资料)。资料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以目标管理促工作提升,按要求认真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实施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附件:1.2022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
3.2022年度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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