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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2-02-21 来源: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2022〕7号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各有关市城管局、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24-23447623 024-23447615(传真)

  邮箱:jzscjgc.szjt@ln.gov.cn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7日


  2022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打造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2年3月起至12月底,以燃气工程为重点,按照“全链条整治,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要求,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住建、审批、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职责,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力度加大、惩戒到位。

  三、整治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为燃气新建、改造工程。

  (二)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四、整治重点

  (一)严格规范燃气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加强燃气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参建各方合同履约管理,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切实从施工环节消除各类燃气事故安全隐患。各市要对燃气新建、改造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项目班子主要成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燃气工程行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在岗履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等内容。各市要将本年度燃气工程全面排查摸底,随批随查,列表督办,确保一项不漏。今年省厅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单独设燃气工程检查表,各市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审批、执法等相关部门认真填报,每季度向省厅报送自检情况(见附件1)。

  (二)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继续按照住建部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等重大工程,认真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省厅将指导各市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有效发挥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分析研判功能,通过投标人抱团投标分析、价格离散度分析、中标率分析等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加强现场见证与大数据系统分析相结合,及时有效预警、预报、筛查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精准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建立省、市联合“围剿”围标串标工作机制,省厅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问题线索后,每季度移送各市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持续保持对“未批先建”和“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严厉查处“未批先建”行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未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二是严厉打击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四)不断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名制人员管理。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全部纳入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及时上传现场人员考勤数据。在建项目更新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到岗率都要达到国家要求。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一致、社保关系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现象,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对发现的未履职行为,要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多次发生履职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记入不良记录,或采取限制参与投标资格等方式予以惩戒。

  (五)提升城市更新项目的监管和服务水平。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部省共建城市更新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1〕16号)精神和《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有关规定,对完整居住社区创建、老旧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跟踪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规范项目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助力城市更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专项培训。省厅将于2月底前组织各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培训。各市住建局、有关市审批局、城管执法局要灵活采用网络、磁盘、文本等线上或线下培训的方式,促进各部门人员熟练掌握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确保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相关监管、审批和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二)各市全面自查。各市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从3月起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改正并惩戒到位。每季度5日前,各市住建局填写上个季度《2022年燃气工程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件1)和《2022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2)报省厅建管处,10月底前报送3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3)。

  (三)省厅督导检查。9月底前,省厅建管、城管、质安等部门与驻厅纪检组联合开展督查抽查,主要检查各市落实本方案情况特别是燃气工程自检情况,抽查在建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厅采取书面(会议)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市整改到位。年底前,省厅将发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通报,抄送各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燃气工程全面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行业治乱的必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明确分工,市、县(区)两级要细化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考核、履职到位;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单独设立的城市,要建立健全执法协同协助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施工许可发证权由审批局实施的城市,住建、城管执法、审批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施工许可审批信息互通。同时,各部门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建立和完善相关移交制度。请各市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省厅建管处。省厅将对组织不力的市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通报、约谈。

  (二)切实履行职责,紧抓燃气工程。要深刻汲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燃气等涉及民生安全工程的监管力度,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提高认识,把燃气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排查检查列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坚决防范因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隐患。省厅将对工作不力的市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三)推动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信用管理、市场行为评价等措施,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各地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注意“以企为本,为企服务”,对轻微违规行为,在进行处罚、企业自发整改之后,要合理把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类媒体上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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