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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17 来源:甘肃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1日          


  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理顺我省普通公路(非收费公路,下同)管理养护事权,靠实管理养护责任,建立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全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全面理顺我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深化普通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推进普通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基数统一。移交接养统一采用2020年交通运输部年报数据,对功能改变路段及个别管理养护权限不明确路段,“一事一议”专项研究。

  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的行业指导,市(州)、县(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负责组织普通公路管养事权移交接养工作。涉及跨交通行业移交接养的路段,由市(州)政府明确普通国省道的接养单位,县(市、区)政府明确农村公路的接养单位,靠实管理养护责任。

  人财物归属不变。移交接养工作对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前各管理养护单位所属的养护职工、养护设备、债权债务等不做移交,各路线(路段)移交接养过渡期间,由移交前的养护主体落实养护责任,确保路况和服务水平不下降、公路安全畅通。

  三、工作目标

  普通国道移交。国道全部由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具备条件的,2022年4月底前完成移交接养工作。

  普通省道移交。兰州放射线、联络线,本市(州)境内的非干线省道维持现管理养护事权不变。跨越2个市(州)及以上的省道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第一阶段将市(州)、县(市、区)养护的既有道路技术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且为高等级路面的省道管理养护事权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2022年10月底完成移交工作。第二阶段针对技术等级为三级以下的省道(含三级砂砾及等外路段),以市(州)、县(市、区)为主,积极实施项目改(扩)建工程,按照“改建一条、成熟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管理养护事权分步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不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接养的省道,由市(州)政府进一步明确接养单位,靠实管理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移交。省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管养的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全部移交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国省道改(扩)建、路网调整后承担农村公路功能的甩开路段,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农村公路重新编号接养,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因城市规模扩大,干线公路主要承担城市道路功能的、已由当地市政道路部门改建和管理养护的路段,由当地市政道路部门管理养护。

  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后,先行移交管理养护事权,质量缺陷责任期日常养护工作由接养单位负责,质量缺陷修复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普通公路网建设规模及实际承担的路网功能等,适时开展普通公路网规划调整工作。

  四、养护管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国道。国道为中央和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省级承担支出责任,中央经费补助之外,不足的养护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道。省道为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省、市按养护线路、路段承担相应的省道养护支出责任。省级养护的普通省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由省级承担;市级养护的普通省道,除国家明确的专项补助费用外,由市级筹措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费用,省级进行奖补。

  农村公路。农村公路为市县财政事权。县级承担主体支出责任,省市按比例进行补助。继续执行省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再降低。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省、市、县按照1∶1∶8比例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和接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工作举措,省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好跟踪指导。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移交工作,确保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顺利进行。

  (二)规范移交程序。移交单位填写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审定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批复;移交双方签订移交接养协议。公路技术与档案管理资料一同移交。

  (三)保障养护经费。省、市、县严格落实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交通运输部门预算中列支保障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经费,保障移交接养后的公路安全畅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对各市(州)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的指导,对各地移交工作、管理养护成效和公路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移交接养工作按期完成。

  (五)探索管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省现有养护队伍生产职能,把握好公益服务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养护模式,结合公路系统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全省普通公路养护运营长效机制。

  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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