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865号)和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城建〔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展人工费动态调整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概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计取工程人工费,并明确约定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与调整周期。
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每季度完成工程量所对应人工费可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分阶段计算、调整。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三、人工费以投标截止期前一个季度人工成本综合指数为基础,与施工期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对比计算变化率。
四、合同约定按人工成本综合指数动态调整人工费的项目,履约期间遇定额工日单价调整时,不再调整定额工日单价。
五、人工费动态调整费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和支付。
六、本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2022年4月1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地产项目,可按本意见计算、调整人工费。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