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鲁建设字〔2021〕7号)文件要求,我市已于2021年12月1日前全面实施“阳光图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现将《青岛市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全面推行“阳光图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青岛市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全面推行“阳光图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阳光图审”的意见》(鲁建设字〔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查效能;加强公众参与,保障工程利益相关各方充分了解工程勘察设计的必要信息;加大监管力度,倒逼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管控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示”。对于通过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图审系统”)报送施工图的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要通过图审系统实时公示施工图审查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
2.参建主体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3.审查机构信息:包括审查机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
4.审查信息:包括报审、初审完成、复审受理、复审完成、图审完结时间,施工图修改时间、修改次数等;
5.违规信息:包括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数量及情况、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等。
(二)规范施工图审查信息“三报告”。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46号令修改)等相关要求,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图审有关情况。
1.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2.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在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3.审查机构对“阳光图审”实施情况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梳理分析突出问题和常见问题,形成分析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通过签订服务承诺书或补充协议等方式督促审查机构按照“阳光图审”的工作要求,完善图审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信息“五公开、三报告”,并充分吸纳“阳光图审”工作开展中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公开和报告内容,确保“阳光图审”的公正性和实效性。
(二)规范审查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应秉持公平、公开、高效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合理确定具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机构,不得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指定。审查机构应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
(三)严格处罚处理。审查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记入绩效评价及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罚;存在1年内3次未按规定报告等严重情节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将其移除审查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