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简称住建部75号文)等规定,我厅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定并出台了《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
一、制定和出台《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一是规制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依据的需要。我省于2009年3月、2013年5月先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人教〔2009〕98号,以下简称98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以下简称158号文)。两个文件印发以来,社会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形势变化的需要。此外,依《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规定,该两文均已超过5年有效期,应自动失效。因此,制定《管理规定》是规制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依据的迫切需要。
二是顺应我省建筑产业发展对特种作业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按照住建部75号文件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6个基本工种,但我省98号文仅规定了建筑起重工3个工种,158号文仅规定了建筑架子工1个工种。住建部75号文颁发至今12年来,建筑电工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2个基础工种目前在我省还没有开展培训考核发证,这些工种技能人员主要通过外省考核取证,不能满足我省建筑业产业发展对特种作业专业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因此,制定《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并推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是顺应我省建筑业产业发展对特种作业技能人才发展的迫切需要。
三是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市州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方面标准不一、做法不一、监管不一,问题较多。规范并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上岗、从业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把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关口,确保特种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质量,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管理规定》,是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管理规定》重点规范的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我厅98号文规定建筑起重工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委托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但158号文规定建筑架子工的考核工作委托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证工作仍由省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起重工和架子工的考核发证管理体制机制不同,不利于全省工作的统一开展和管理。此外,这两个文件将县级以上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的所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主管部门一道列为监管主体的作法不当。《管理规定》整合这两个文件规定,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委托下放市州,同时明确省、市、县三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顺应“放管服”改革要求。
二是规范基础工种,顺应市场发展需求。住建部75号文颁发至今12年来,建筑电工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2个基础工种因98号文和158号文未作规定,目前在我省还没有开展培训考核发证。《管理规定》对所有基础工种作出规定,旨在推进所有基础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顺应市场发展需求。
三是遵循市场原则,明确培训主体责任。住建部75号文以及我厅印发的98号文和158号文均未对培训作出规范,考虑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过程中存在着主体责任、培训类别和培训内容不明等问题,《管理规定》遵循培训市场化原则,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能力的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工作。省厅仅对培训类别和内容进行明确,通过指导行业组织为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工作质量。针对以往考核组织主体不一、内容不一、标准不一、考核方式不规范、实操考评员选派随意化等问题,《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市州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防止市州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全权委托考核机构负责组考、自己当“甩手掌柜”;此外,明确规定理论考试采取机考方式,理论考核题库由省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建立,能有效解决考核标准不一、内容不一等问题,使考试更加科学、程序更加正当,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考试质量。
五是强化监管举措,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属高度危险作业,与安全生产发展紧密相关。为此,《管理规定》着眼于安全发展的基础,在完善考核办法、确保考核质量、从源头上把控从业人员素质的基础上,从严格操作人员从业要求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联动等方面强化监管举措,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人证合一,明确违法违规取证及从业行为等撤销资格证书情形,切实夯实安全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