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代替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GXZC2022-G3-003928-JZZX
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BOT方式运作。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委托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格预审工作,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2年12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不允许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公路里程全长103.17Km,主线总体呈西北-东南走向,途经港南区、兴业县、浦北县、博白县。项目起点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甘塘水库南侧约1.8公里处,与贵港市东环路衔接,路线自起点向东南布设,在八塘镇北侧木龙村下穿规划东二环,而后经规划贵港通用机场南侧,于大岭屯下穿规划贵港至平南疏港铁路,在八塘镇东侧新花村与已建三北高速交叉,向东南经桥圩镇、湛江镇北侧,在湛江镇东侧依次跨越瓦塘江、黎湛铁路和省道S511,过湛江镇后路线折向南进入玉林市兴业县山心镇,在山心镇西侧五星村与已建广昆高速交叉,在博爱村上跨省道S207,过山心镇后继续向南进入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在黄石村合顶设置隧道先后下穿省道S209和石章肚进入兴业县葵阳镇,于新荣水库西北角下穿在建的南玉高铁,在城隍镇北侧藤村与在建南玉高速交叉,先后跨越大陂江和国道G324,从城隍镇东侧和龙泉岩风景名胜区西侧中间穿越城隍镇,后跨越大西水库,过镇南村上跨省道S209后进入浦北县六硍镇,沿省道S209走廊带向南布设,穿越六万大山腹地,经六硍镇横岭组团西侧后跨越竹瓦江,经六硍镇区西侧,在平睦镇北侧文火塘与同期规划的玉浦高速交叉,后偏离省道S209走廊带继续向南布设,通过连续设置桥梁、隧道克服山区地形,跨越甲江后进入博白县浪平乡,穿越瓦座头后进入水鸣镇黎旺村,在水鸣镇东侧先后跨越国道G359、水鸣河和S209。终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南侧约2.5公里的西垌村附近,终点与在建浦清高速衔接,同时预留规划博那高速远期接线条件。
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5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共设桥梁20968.3/91(m/座),其中大桥19363.3/67(m/座),中桥1605/24(m/座)。隧道4909/7(m/座),其中长隧道2471.5/2(m/座),中隧道1432/2(m/座),短隧道1005.5/3(m/座)。桥隧比为25.08%。涵洞及通道336道,天桥15处。全线共设互通立交9处(枢纽互通6处,一般式互通3处),管理分中心1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2处,隧道管理站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
本项目拟同步建设1条湛江连接线,连接线长9.741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10m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43.92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39亿元。拟于2022年开工建设,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3年(36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360个月),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PPP项目合同对合作期调整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调整收费期限超过30年,则根据项目投资和实际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BOT方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标人中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PPP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投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贵港经兴业至博白公路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本项目;运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等)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并须满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