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审批〔2022〕438号
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黔交建呈〔2022〕30号)及初步设计文件收悉。根据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交通〔2022〕797号)的批复内容,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一)本项目路线起于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现有机场互通,经玉屏街道水尧村、茂兰工业园区、茂兰镇,止于荔波县黎明关乡大沙坡(黔桂界),顺接拟建的河池至荔波高速公路广西段,路线全长35.327公里。
全线设置荔波北(枢纽,利用现有机场互通并更名)、机场(新设)、茂兰、茂兰南4处互通,服务区1处(茂兰服务区),匝道收费站3处(机场、茂兰、茂兰南)。
(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机场互通段3.400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机场互通至终点段31.927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同步建设茂兰互通连接线1.63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二、工程地质勘察
(一)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采用工程地质调绘、物探、钻探、挖探、触探、声波测井、原位测试、现场原位试验、室内试验等手段进行了综合勘察,基本查明了沿线工程地质条件。勘察手段运用较为合理,勘察成果基本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二)下阶段应继续加强沿线岩溶、采空区、软土、堆积体等特殊性岩土路段勘察,查明其分布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及对工程方案的影响,为处治措施提供可靠地质依据。
(三)应进一步加强高填深挖路段工程地质勘察,增加地质勘探点及土工试验,核实各项力学参数,核查分析边坡稳定性。
(四)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岩溶发育区桥位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采用布设物探和钻探进行验证,详细查明桥址区岩溶发育规律,判定岩溶发育等级。
(五)下阶段应加强隧道的工程地质勘察及分析,探明隧道纵横断面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不良地质情况,合理划分围岩级别。进一步采用综合勘探、测试手段,重点查明煤系地层、采空区、断层、岩溶、地下水等对隧道的影响。
(六)中寨隧道存在瓦斯地层和采空区,且下穿中缅天然气管道,应进一步查明瓦斯地层与隧道位置关系,评估瓦斯突出风险。核查中缅天然气管道与隧道位置关系,开展隧道工点地质条件综合评价。
(七)应加强互通区、服务设施、取弃土场的工程地质勘察,补充相应的勘察成果及筑路材料试验成果报告。
(八)请及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报送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下阶段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中震防发〔2017〕10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之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
三、路线
(一)路线起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走向基本合理,符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要求。
(二)初步设计根据工可推荐的路线走廊带,综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等建设条件以及沿线城镇发展规划、交叉道路、矿产分布、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点等控制因素,布设了本项目的推荐方案(K+I+K线)及8条比较线,推荐线长35.327公里,比较线长48.714公里,占路线总长137.89%。
(三)下阶段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7〕134号)要求,对路线平、纵、横指标组合进行细化设计,减少高填深挖,优化土石方调配,减少弃方,合理控制桥隧比例及工程规模,在保证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设计原则。
1.初步设计路线平纵面设计基本合理,K3+500~K4+400纵断填方较高,左侧占用农田较多,建议优化纵断面,降低填方高度;
2.中寨特长隧道平面圆曲线半径R=1500米偏小,建议加大平曲线半径。
(四)尽快落实本项目与三都至荔波、河池至荔波广西段高速公路界面划分事宜,包括投资界面、施工界面、用地界面、管养界面等的划分和沟通协调,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路基路面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路基标准横断面形式、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路面、防护及排水设计原则。本项目路段有两个建设标准,应做好不同路基宽度和设计速度的过渡段设计。
(二)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下阶段应加强岩溶、采空区、软土、危岩体、崩塌堆积体等地段路基稳定性的勘察和分析计算,进一步完善路基设计方案。
(三)深挖路堑应加强外倾结构面和外倾层面控制的边坡调查,路基稳定性的分析计算,进一步细化深挖路堑设计方案。对于强风化砂岩或泥岩夹炭质泥岩的路段,考虑坡面开挖后风化和软化严重,预应力锚固措施易失效,应慎用陡坡和锚索框架防护的方案,优先考虑采用抗滑桩或抗滑路堑墙等防护措施。
(四)高填路堤应加强下伏软弱土层厚度、地下水发育情况的调查、路基稳定性的勘察和分析计算,进一步细化高填路堤设计方案。
(五)原则同意主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其结构组合设计方案。主线、枢纽互通沥青路面结构组合设计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上面层(SUP-13)+6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SUP-20)+8厘米沥青混凝土下面层(SUP-25)+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透层+3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级配碎石底基层,路面总厚度76厘米。
原则同意一般互通立交匝道、桥面铺装采用与主线上、中面层相同的路面。隧道铺装上面层采用4厘米阻燃改性沥青混凝土(SUP-13),中面层采用与主线相同的结构,收费站广场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下阶段应根据沿线气候、材料特征、交通量、车型比例、纵断面特点及交通量增长率等情况,结合各结构混合料及实验成果进一步优化路面结构方案。
(六)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下阶段排水设计方案中应加强中央分隔带、超高缓和段的排水处理,防止平坡路段积水。排水沟、边沟、截水沟设计方案的选用应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采用经济合理的断面尺寸为原则,确保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的安全。对于炭质泥岩、粉砂质泥岩等软岩边坡,遇水极易软化和开裂,加强挖方路段的排水系统设计。边沟的断面尺寸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暴雨径流量和频率标准通过计算确定,并加强路基地下排水设计。
(七)下阶段应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边坡养护检修通道设置技术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20〕60号)要求,完善边坡养护通道设计。
五、桥梁涵洞
(一)全线设置桥梁11332.49米/29座,其中:大桥11134.58米/27座,中桥197.91米/2座。涵洞28道。全线桥型和涵洞方案布置基本合理。
(二)应综合考虑结构安全、耐久、经济、施工方便等多种因素,加强桥梁标准化设计,标准跨径桥梁上部结构选择方案时,尽量统一相邻桥梁的跨径,以方便预制场地的布置,节约预制设备的投入,方便施工。
(三)下阶段应加强陡坡路段桥墩施工可行性的研究,结合地形、地质、路线平纵面、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墩台位置、墩台型式、基础型式,合理设置系梁、承台顶标高,尽量减少开挖,确保边坡稳定。优化桥梁结构尺寸,确保桥梁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四)互通区高墩桥梁应根据平面线形、墩高及变宽等因素,综合考虑安全、经济、施工方便等因素,合理选用上部结构形式。
(五)下阶段应加强涵洞等小型结构物的水文分析,合理控制孔径,加强进出口设计及洞外防护措施。
(六)桥涵、通道设计及老路改移应结合国省干道、农村公路等规划做好合理预留,老路改移应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七)下阶段应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路桥梁养护检修通道设置技术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20〕61号)的要求,完善养护检修通道设计。
(八)请及时将防洪评价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要求,报省水利厅审查同意,下阶段严格按照水利厅的审查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
六、隧道
(一)全线共设置隧道6660米/6座,其中:特长隧道3490米/1座,中隧道2920.75米/4座,短隧道249.25米/1座。原则同意全线隧道设置及结构设计方案。
(二)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和洞外接线情况进一步优化隧道轴线位置及洞口段结构设计,尽量避开泥石流及采空区对洞口段影响。
(三)进一步优化隧道结构型式及衬砌支护参数,完善衬砌和防排水设计,确保隧道施工、运营的安全。
(四)本项目存在堆积体、采空区、煤系地层等不良地质情况,下阶段应结合详勘资料,根据岩石类型、围岩级别、地形条件、采空区规模等进一步优化隧道衬砌结构支护参数和辅助施工措施,补充不良地质的相关具体资料和针对性处治方案,保证结构安全。
(五)加强隧道施工场地、隧道弃渣场地设计,合理选择弃渣场位置,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组织设计。
(六)中寨隧道
1.该隧道为特长隧道,隧道纵坡为单向坡,施工和营运阶段隧道排水压力较大,应进一步加强水文地质勘察及排水措施。
2.该隧道洞口存在崩坡积体、错落体和高位危岩落石等不良地质,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并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3.该隧道下穿中缅天然气管道,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与天然气管道的调查与协调,交叉方案尽快取得产权单位同意,并采用合理的工程措施减少相互的干扰影响。
4.该隧道穿越更班煤矿,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煤层瓦斯及采空区的勘察,查明瓦斯地层类别和采空区范围,合理确定瓦斯地层的结构设计,对隧道采空区应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分析采空区可能对隧道产生的影响,并结合采空区专项技术论证结论采用相应的工程措施。
七、路线交叉
(一)全线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通道布局基本合理,选型及技术指标采用基本恰当。全线设置分离式立交9处(其中主线桥兼分离式8处,新建铁路桥分离式1处)、通道及天桥15处。
(二)加强与沿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互通立交平纵面设计,控制互通工程规模;加强匝道出入口端部设计,提高互通立交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及安全性。
(三)原则同意荔波北枢纽互通利用原三都至荔波高速公路荔波段机场互通方案,并结合交通安全性评价,加强交通安全和标识标牌设计。核查匝道曲线内侧停车视距是否满足要求,对视距不足路段匝道路基进行加宽,确保行车安全。
(四)原则同意机场、茂兰互通采用单喇叭A型方案,茂兰南互通采用迂回式T型方案。下阶段结合地形和交叉道路情况,进一步优化匝道的平纵面设计,降低桥梁和挖方规模。
(五)下阶段应做好平交口的交通渠化设计,提高互通式立交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下阶段分离式立交、通道和天桥设计应与地方充分沟通,尽可能考虑采用较大的布置密度和通行孔径,为地方经济的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
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一)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和通信、收费、监控系统及隧道机电设施的设计方案。
(二)原则同意全线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诱导设施、防落物网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下阶段应重视交安设施设计,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情况,全线逐段进行设计,尤其要特别重视护栏过渡段的设计。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线速度控制方案,优化调整交通标志设置方案,补充不良气象条件下各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针对性综合处置措施。中分带开口活动护栏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的要求设置,隧道反光环应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高速公路隧道内全面增设反光环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78号)的要求设置。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服务及管养设施设置方案。全线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满足项目服务及管养需求。房建设计应考虑与路政、交警联合办公的需要。收费站入口超限阻截设施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190号)的要求执行。
(四)原则同意全线监控、收费及通信系统设计方案。全线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采用开放式收费制式及配置电子不停车ETC车道,通信系统采用基于OTN技术的干线及接入网方案,下阶段应对服务区监控全覆盖方案、隧道监控等级、外场图像传输方式、通信干线网和接入网组网方案及收费系统网络安全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通信管道应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信管道设计数量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138号)的要求设计,下阶段应补充完善与相邻高速公路通信联网的相关设计。
(五)原则同意隧道设置完善的通风、照明、供电、消防、监控等机电附属设施。下阶段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照明、供电、消防、监控设施设计及火灾工况联动救援方案,保证隧道运营安全。
(六)省界应结合门架系统设置不停车称重系统,对跨省进入贵州重型车辆进行检测。
(七)核定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设施等(含隧道变电所)房屋建筑面积20434.7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63.92亩。
九、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一)本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原则基本合理,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恰当,原则同意全线环境保护设计及绿化景观设计方案。
(二)下阶段应按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把相关环保措施具体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并落实好《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317号)要求。
(三)下阶段应加强基础资料的调查,及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并针对报告要求将相关措施具体落实到设计中,加强取弃土场设计。
(四)下阶段应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交建设〔2017〕134号)的要求,把相关措施具体落实到设计中,并同步做好有关工作。
(五)全线景观绿化应结合沿线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环境特色及旅游景点等情况,统筹规划,充分展现项目沿线独特的地域文化。
(六)施工便道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项目沿线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若存在特殊施工便道则应进行专项设计。
十、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以及贵州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概算编制原则及方法基本正确,基础资料较齐全,定额套用及费率取值基本合理,基本反映了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一)核定建筑安装工程费4,242,170,959元。
(二)核定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455,229,025元。
(三)核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7,091,429元。
(四)核定预备费249,724,571元。
(五)建设期贷款利息252,311,703元。
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总概算金额核定为5,496,527,687元,较工可批复估算降低0.0797亿元。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范围之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法人为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金育、机构负责人为樊永波。同意你司实行一级监理模式,具体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及省发改委工可批复文件核准的《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二)请你司与相关的城镇建设规划、水利、环保、文物、林业、管线、电力电信及其它建筑设施的主管部门签订责任明确的书面协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与沿线环保和水保部门充分协调,深化环保、水保工程设计,保护沿线自然生态环境。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35号)有关精神,编制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有条件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四)请你司督促设计单位认真按此批复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你司负责组织审查,审查意见报厅审批后方可执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认真落实标准化施工的要求,并落实到设计文件中;做好农灌、通道、天桥,以及涉及机耕道、水渠改造等与沿线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防止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若发生较大(重大)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的要求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具体操作可按《贵州省高速公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手册》(20200305版)第6章要求执行),先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开展变更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完成后经审批才能实施。未经同意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不补办手续,相关费用不得进入工程决算。
(五)请你司抓紧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贯彻落实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建设”以及创建“品质工程”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项目总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年。
附件:贵州省荔波至河池(黔桂界)高速公路概算审查对比表.docx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