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申请报告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自贡至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2〕494号)予以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22〕54号)批准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内江市人民政府、泸州市人民政府,自贡市人民政府为牵头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自贡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路线起于自贡市沿滩区仙市镇附近,接G4215成自泸高速公路,经大安区、富顺县,内江隆昌市,止于泸州市泸县方洞镇附近(川渝交界处),接规划待建的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川渝界至荣昌段。路线全长约57.1公里,估算总投资约122.92亿元。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技术指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2.1.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期预计为3年。项目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1.3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全部由投资人出资。除由自贡市承担的自贡连接线资金外,项目其余建设资金均由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投资人。中标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项目公司。
2.2.2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投资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就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签订特许权协议。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建设、运营养护、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约定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用地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