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出台,制定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出台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强化示范引领,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带动全国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改善。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公路里程已达446万公里,全国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管养水平、服务能力、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农村交通的快速发展,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工作。“十三五”以来,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的衔接,注重农村公路与区域干线公路、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兼顾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的连接,因地制宜构建层次清晰、功能完备的农村公路网络。截至2021年底,农村公路中的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6%,铺装率达到89.8%。
“十四五”期,交通运输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点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五大工程,指导各地结合乡村产业布局和特色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科学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到2025年,建成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联合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考核保障四个体系。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中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脱贫地区支持力度,明确地方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加快构建以各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强化省、市两级的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对县级的指导监督,切实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截至2021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99.5%,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7.4%。农村公路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和工作力度,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加大管护岗位开发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网络始终处于良好的路况技术水平,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
三、关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充分考虑材料、经济、环境、道路功能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合本地的路面结构形式。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更好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指导各地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六方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快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和抗灾能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设置交通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建设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切实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四、关于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已建成农村公路,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十三五”以来,全国累计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3.9万公里,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十四五”期,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五、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保障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养资金保障。在加强建设资金保障方面,财政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十四五”期中央车购税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农村公路建设,重点支持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在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对地方建设、养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在测算奖补资金基数时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和财政困难程度,对脱贫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各省份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对同技术等级普通国道补助标准。在加强养护资金保障方面,我部联合财政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燃油税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宽农村公路灾毁的修复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调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根据各地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情况等因素确定奖补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农村公路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责任主体,在中央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的情况下,应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多方筹资,完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机制。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推动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好车购税等资金,做好“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工作。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对农村公路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六、关于设置专职养护人员的建议
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专职养护人员设置和培训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就业岗位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通知》,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领域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民参与路基整理、路面硬化、简易候车亭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养护企业招聘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路面清扫等工作。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置农村公路就业岗位76.3万个,平均年收入达1.3万元,吸收脱贫户37.8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30.5万个,平均年收入约0.9万元,吸收脱贫户超24.2万人。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作“四好农村路”相关业务培训课程,供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学习参考,助力提升从业人员就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增收,强化农村公路管护力量。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统筹用好农村公路管护领域公益性岗位等各类就业岗位,加大管护岗位开发力度,加强技术和安全培训,推动落实好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