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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四大事项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招投标要注意什么?
2022-05-11  

  4月2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电子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以及加强对出借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弄虚作假进行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串标或者围标、分包或者转包监理工作等不良行为,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全力抓好《规定》实施各项工作方面,《通知》提出,加强资质证书制作和使用管理,许可机关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市场监管、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企业能够提供有效电子证书的,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各省尽快完善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与“服务平台”中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水路运输建设信息管理服务相应系统的对接。有序做好新旧资质证书衔接,招标单位不得非法限制相关监理企业在原资质业务范围内的投标活动,有效期届满后上述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通知》还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取得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全国通用,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不得另行增加资质许可条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业务,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在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强化重点事项监管,加强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大型码头、大型通航建筑物等项目的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加强对出借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弄虚作假进行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串标或者围标、分包或者转包监理工作、弄虚作假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等严重不良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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