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为本项目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甬台温高速公路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浙江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宁波市区南面的潘火互通,终于浙闽交界的分水关,全线总长367公里,其中温州段全长约158km,经温州市乐清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永嘉县。温州境内温州大桥于1998年5月建成通车,乐清段及南白象至飞云江段2002年底建成通车,瑞安飞云至苍南分水关段2003年底建成通车。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由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本项目起点位于北白象大桥北互通处,起点桩号K67+689,路线终点位于南白象枢纽北侧,终点桩号为K82+420。路线全长约14.73km。全线沿现状甬台温高速公路线位,采用两侧加宽为双向八车道的总体方案。对大桥北互通段推荐采用新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跨越,对七都高架桥至龙湾高架桥段推荐采用拆除重建的方案。对2处一般互通式立交(七都互通、温州东互通)进行改造,结合七都互通新增七都服务区(拟采用开放式),大桥北互通维持不变。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67.5197亿元,其中建安费48.5436亿元。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1.0m。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的投资人。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后,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人及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投资建设权、通行费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投资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特许权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合作期满后,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2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5%,其余通过融资方式解决。项目资本金的注入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2.2.3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含施工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指本项目特许权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施工期暂定4年(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运营期:指项目交工日次日起至项目移交之日止;收费期指本项目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之日起至收费期限届满。本项目收费起止时间根据省政府最终批复确定。
2.2.4 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后应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资人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