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5158106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单王至霍邱县彭塔至冯瓴至潘集至新店至临淮岗公路(彭塔至潘集段)工程项目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三、环评单位:安徽中禹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现状X017与X026交叉口处,路线向北途径冯瓴乡,利用乡北路,终点位于潘集镇境内的规划S244
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彭塔乡至潘集镇段,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现状X017与X026交叉口处,路线向北途径冯瓴乡,利用乡北路,终点位于潘集镇境内的规划S244,全长19.24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本项目K0+000~K2+300限速40km/h(其中K1+600-K1+900限速30km/h)、K11+690~K12+700段限速30km/h,其余路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1~3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本次改扩建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12、公路工程建设”,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年)》符合性分析
《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2030年)》提出“适当提高普通省道规模和比重,与普通国道共同构成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内外通畅的干线公路网络。普通国省道网相邻平行道路的平均间距基本控制在10公里左右,实现“国道通县区,省道通乡镇”的目标;增加省际出口,实现与邻省的无缝对接;优化省内重点发展地区(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皖北地区、大别山区)的普通省道布局。普通国省道网与重要的水路、铁路、航空枢纽以及高速公路一般互通的联系更加高效便捷,有力的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本项目现状为县道X017,道路等级相对较低,路面宽度较窄,虽然本项目并不涵盖在《安徽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6年-2030年)》范围内,但是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区域内重要节点以路网连成一体,在区域内形成骨架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路网结构,同时能够充分形成梯度合理、层次完善的路网结构,完善了六安市霍邱县区域路网格局,提高区域内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2.与《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现状为县道X017,道路等级相对较低,路面宽度较窄,病害较多,项目的建设将区域内重要节点以路网连成一体,在区域内形成骨架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路网结构,同时能够充分形成梯度合理、层次完善的路网结构,完善了六安市霍邱县区域路网格局,提高区域内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因此项目的建设与《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扩建现状县级以上公路改造建设,提升道路技术等级,提高公路运输能力,加强县域内各村、镇与中心城区、重点镇之间交通联系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