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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022-04-11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人及项目公司自筹。项目业主(发包人)为宁波建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11条北南纵线之一的G15沈海高速的组成部分,是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九纵九横五环五通道多连”中的纵线组成部分。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分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两个项目。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既有路线长15.085公里,路线既有姜山北枢纽1处枢纽式互通式立交,既有鄞州南(姜山)1处一般互通式立交。现状高速公路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01-97)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的主要技术标准为: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工可推荐方案起点位于G15沈海高速与宁波绕城高速交叉处的姜山北枢纽,起点桩号K0+000,自北向南沿既有沈海高速老路两侧拼宽,经鄞州区姜山镇东北侧抬升高架,改造现状鄞州南(姜山)互通,继续沿老路两侧抬升高架至鄞州奉化界,跨鄞奉江、在建的大成东路,终于既有甬台温高速宁波段一期二期工程的分界,终点桩号K15+085,路线全长15.085km。全线设置桥梁13511.2m/5座,其中特大桥13043m/1座,大桥223.2m/1座,中小桥245m/3座;对既有姜山北枢纽局部进行改造,对既有鄞州南(姜山)互通进行改造,预留本项目连接规划朝阳至西坞高速的交叉枢纽。项目投资估算约64.0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40.20亿元)。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J标段。

  SJ标段(K0+000~K15+085)招标范围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和设计,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设计服务,配合编制施工招标专用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如有)等工作。勘察和设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测量、外业调查、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含桥面铺装)、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智慧交通)、环境保护与景观、航标(如有)、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基础资料等。专项评价(估)和专题研究主要包括:防洪安全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如需要)、重大风险源专项安全评价(如需要)、通航安全评估(如需要)、管线探测与评估、施工期交通组织、既有高速公路专项检测评估等。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7天内,提交初测、初勘事先指导书,经招标人组织审查通过后2个月内,提交初测、初勘外业验收成果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通过后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提交前1个月内,完成防洪安全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初步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重大风险源专项安全评价(如需要)、通航安全评估(如需要)、管线探测与评估、施工期交通组织、既有高速公路专项检测评估等中间成果;

  (4)定测、详勘事先指导书经招标人组织审查通过后3个月内,提交定测、详勘外业验收成果报告(送审稿);

  (5)定测、详勘外业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提交主体土建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他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推进需要和招标人要求提交;

  (6)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提交前1个月内,提交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成果报告、安全性评价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报告(如需要)、重大风险源专项安全评价成果报告(如需要)、通航安全评估(如需要)、管线探测与评估成果报告、施工期交通组织成果报告、既有高速公路专项检测评估成果报告等;

  (7)在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中标人应在2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等最终稿;

  (8)根据招标人工作进度的需要,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要求;

  (9)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

  (10)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 48个月,缺陷责任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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