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2022〕298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复〈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请示》(陕发改规划〔2021〕1498号)收悉。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商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发挥西安辐射带动周边城镇联动发展作用,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立健全同城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化都市圈,提升对关中平原城市群的支撑能力,更好助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三、请陕西省统筹做好规划实施指导工作,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西安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西安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共同编制专项规划,联合制定年度计划,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我委将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