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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路工程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2022-03-15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推进河北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措施》提出,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顶层设计;推进项目建设;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调整处置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元/m³;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政策扶持;纳入监管正面清单;适当给予激励。

  《措施》表示,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完成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全省搭建不少于5个资源化利用创新平台;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创新联合体。

  开展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建材生产技术等相关技术攻关;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培育1家技术装备先进、能源消耗低、环保安全达标、资源化利用程度高的优势企业,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低于95%;打造1-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

  《措施》明确,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将废弃混凝土、砂浆和砖瓦等进行破碎筛分制成各类再生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道路工程的垫层、基层和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再生粗、细骨料合理级配可制备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用于建筑工程非承重结构和非承重墙体砌筑、抹灰等;再生细骨料制成再生砌块(砖)与墙板,再生砌块(砖)可用于建筑工程的砌筑围墙、非承重墙体,再生便道砖、透水砖等可用于市政工程的人行道、广场、公园、停车场等路面铺装,再生墙板可用于非承重墙体分隔。废旧沥青经再生处理后制成路面沥青混凝土,可用于道路工程的路面。

  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砌块(砖)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公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细骨料。

  此外,还将编制《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每年发布2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目录,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予以重点推广,鼓励优先选用进入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情况纳入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评选指标体系,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予以加分,未使用的予以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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