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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社会资本重新招标
2022-02-24 来源:广西交通厅 

  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BOT方式运作,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已委托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格预审工作,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预审情况:本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评审。

  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未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公路里程全长101.103Km,起点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与南宁绕城高速相接,设置枢纽互通+主线收费站,与规划的灵州路顺接,路线向西布设,跨越邕江后进入江南区,设置桥梁依次跨越南昆铁路后,从南昆客专、南百二线的隧道洞顶通过,之后向西在江西镇北侧布设,跨越左江后进入崇左市扶绥县,设置枢纽互通与吴隆高速、上思至平果高速交叉(预留建设条件),经昌平乡北后,在穿越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处进入江州区,之后继续向西经驮卢镇北、那隆镇南、左州镇北、榄圩乡南后,进入大新县境内,在反屯东北侧与巴马至凭祥高速公路相接,并设置连接线与国道358连接。

  主要控制点:南宁绕城高速、邕江、南昆铁路、南百二线、南昆客专、江西镇、吴圩机场至隆安高速、左江、龙头乡、昌平乡、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驮卢镇、那隆镇、左州镇、榄圩乡、巴马至凭祥高速。

  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6.5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全线共设桥梁28307.1米/109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9557米/6座、大中桥18196.6米/76座、小桥246米/12座、桥式通道307.5米/15道,涵洞及涵式通道132道,天桥10座。设置隧道2936米/9座,其中短隧道1811米/7座、中隧道1125米/2座。桥隧共占路线长度的30.9%。全线共设互通立交9处(其中3处为枢纽互通),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收费站8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设置连接线5处,总长14.21公里,其中:金光农场连接线长695米,驮卢连接线长2.367公里,那隆连接线长5.042公里,榄圩连接线长659米,大新南连接线长5.447公里。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40km/h、60km/h,路基宽度为10m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144.56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1.43亿元。拟于2022年开工建设,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年(48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360个月),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本项目PPP项目合同对合作期延长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调整收费期限超过30年,则根据项目投资和实际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BOT方式运作,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标人中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投资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岑溪(粤桂界)至大新公路(南宁至大新段)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本项目;运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等)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应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并须满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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