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担保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履约担保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投标担保,以及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投标担保可以采用现金、保函或承诺等形式。招标人应当接受采用现金或者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可以接受采用承诺形式递交的投标担保。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含联合体牵头人)可以采用承诺形式递交投标担保:一是被授予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投标人;二是参加“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且取得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满分的投标人。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其中: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履约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险)等。 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以及保险公司开具的无免责条款的保证保险。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的,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履约担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上的,履约担保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