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各有关学会(协会),各共建高校,部属各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管理的通知》(交办科技〔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21年工作安排,我部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征集、遴选工作,形成202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科技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以公布。
在清单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我部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列入清单的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推荐单位(直接申报单位)是清单项目实施的保证方和监督方,负责监督项目组织实施。承担单位特别是第一承担单位是清单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依据项目原立项渠道有关规定和任务书(合同)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确保完成研发任务、取得预期成效,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清单项目任务完成后,由原立项单位组织验收,我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项目的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承担单位应根据《通知》向我部报送归档资料及成果。
清单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联系解决。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张成,010-65292807;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董静、张婧媛,010-58278724、5827870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