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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1-12-30 来源:重庆市交通局 

     2021年12月24日,市交通局出台《重庆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3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颁布,将全面加强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引导养护作业专业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细则》出台后,市交通局将修订完善与《细则》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日常管理图表等,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养护市场管理制度体系闭环。为便于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社会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细则》,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2021年8月25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部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全国统一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体系,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7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要求各省市抓紧制定本辖区公路养护作业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执行好《部办法》和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有必要结合我市4年试点工作实践经验,根据《部办法》制定《细则》,废止《重庆市公路养护从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管养〔2017〕180号)。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部办法》出台后,部办公厅随即印发贯彻落实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制定本辖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因此,《细则》既是适应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养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推进依法治路的重要组成,又是延伸细化《部办法》相关条款,推动我市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举措。出台《细则》能够有效统一和规范我市公路养护资质管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落实“鼓励准入,严格监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供给,让企业和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三是维护公路养护作业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我市作为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试点省市,《重庆市公路养护从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管养〔2017〕180号)已试行4年,积累了大量的实际操作经验。通过制定出台《细则》,可以将这些实践经验推动转化为落地成果,进一步规范今后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规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为目标,以引导养护工作专业化、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进一步细化了《部办法》规定的条款,明确了我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分级管理、资质分类与申请条件、资质申请与许可流程、资质延续与变更、以及行业监督管理等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资质类别,细化申请条件。《部办法》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资质类别和条件分为路基路面、桥梁、 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其中,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资质下设甲、乙两个等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不分等级。由于《部办法》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另行设定资质类别和条件,因此《细则》全文援用《部办法》资质类别和条件设定的相关条款,只是在《部办法》基础上,延伸提出了养护作业单位应当自有的关键设备要求。

      二是简化资质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细则》明确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流程。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市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相关要求,大幅缩短办件时限。资质新申请与延续事项中,由《部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减到了6个工作日;资质补办与变更申请事项中,《部办法》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减到了3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服务效率。同时对注册地在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单位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在提交承诺书情况下,可当场许可、事后核查。

      三是细化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部办法》中省、市、县各级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细化。全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许可和管理工作。市公路中心负责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普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市、区两级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和方式,对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资质的具体情形进行细化。

      四是强化资质应用,明确举报制度。为解决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管理和实际工程应用的脱节问题,明确了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作为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强化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在养护工程中的应用,这一规定与交通运输部接下来即将开展的公路养护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的思路是一致的;明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相关投诉举报的投诉人应当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提供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维护制度严肃性。

      四、《细则》的核心举措

      一是细化了养护作业单位关键设备的要求。《部办法》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设备。总结提炼我市4年试点工作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应序列相应级别公路养护作业资质应自有的关键技术设备,增强了《细则》的操作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公路养护作业市场的稳定。

      二是补充完善了《部办法》养护作业内容。《部办法》适用的是公路预防或修复养护作业,未对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的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应急工程等作业进行规定。为弥补这一空缺,《细则》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充规定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应急工程等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预防或者修复作业,可以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组织自建。

      三是加强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监督力度。为确保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公平、公正、依法、合规,提升工作质量,《细则》增加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索贿、受贿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收到相应处罚。

      五、《细则》出台后相关工作安排

      一是开展《细则》政策宣贯。《细则》出台后,市交通局将安排《细则》宣贯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护作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尽快实现《细则》的落地生根。

      二是搭建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平台建设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是加快完善公路养护信用和招标投标等配套政策。抓紧研究建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作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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